关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(2022年第12号)
发布日期:
2022-05 -07
14:06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第一款及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鉴于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,决定对抚州苍源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(详见附件)。从即日起,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。
特此公告
附件: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
公告12号(关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).docx
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2年5月7日